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97號聲 請 人 陸伍堂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宗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系爭股票之至股票發行公司或股務代理公司辦理掛失通知之證明文件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