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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356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356號

聲請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玲
代理人
林標
相對人
陳瑞忠
債務人
己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陳瑞忠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己力企業有限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證、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貼現、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開發信用狀、承兌、墊款、委任保證、特約商店契約、以債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46,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2年10月13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己力企業有限公司於104年12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26,500,000元,借款期限展期至109年12月9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自109年7月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共23,44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特約事項、土地登記謄本、借據暨借款展期約定書、催繳函、存證信函及郵政回執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7日內就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而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則具狀陳稱:本件借款人為己力企業有限公司,相對人陳瑞忠僅為一般保證人,聲請人應先對借款人取得執行名義,且還款到期日為109年12月8日,清償期日尚未屆至等語,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云云。惟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烏日區  │新喀哩│      │    922     │  │  404.40  │    全部    │
├─┼───┼────┼───┼───┼──────┼─┼─────┼──────┤
│2│臺中  │烏日區  │新喀哩│      │    923     │  │2,177.80  │    全部    │
├─┼───┼────┼───┼───┼──────┼─┼─────┼──────┤
│3│臺中  │烏日區  │新喀哩│      │    924     │  │  325.47  │    全部    │
├─┼───┼────┼───┼───┼──────┼─┼─────┼──────┤
│4│臺中  │烏日區  │新喀哩│      │   1011     │  │  444.72  │    全部    │
├─┼───┼────┼───┼───┼──────┼─┼─────┼──────┤
│5│臺中  │烏日區  │新喀哩│      │   1014     │  │1,246.78  │    全部    │
├─┼───┼────┼───┼───┼──────┼─┼─────┼──────┤
│6│臺中  │烏日區  │新喀哩│      │   1015     │  │  453.25  │    全部    │
├─┼───┼────┼───┼───┼──────┼─┼─────┼──────┤
│7│臺中  │烏日區  │新喀哩│      │   1016     │  │   39.29  │    全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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