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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57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579號
聲 請 人
勝盟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家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博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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