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6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661號
- 聲請人
- 日昇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素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禧院投資有限公司、王劍華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661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禧院投資有限公司、王劍華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㈡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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