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102號聲 請 人 夏沐窗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情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狀附表所載債務人姓名、票號、金額三項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