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21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11號
- 聲請人
-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振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裕漢機械有限公司、陳麗美、蕭升富、
蕭東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裕漢機械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相對人裕漢機械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