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5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30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俊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長松即楓野頌養生館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陳長松」即「楓野頌養生館」姓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補正其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