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4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415號
- 聲請人
- 凃偉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新宇建築事業有限公司、劉國真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究為「劉國真」抑或為「劉國眞」?又請確認其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是否誤繕。並請提出相對人劉國真(眞)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