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4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415號聲 請 人 凃偉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新宇建築事業有限公司、劉國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究為「劉國真」抑或為「劉國眞」?又請確認其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是否誤繕。並請提出相對人劉國真(眞)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