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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50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507號

聲請人
呂鳳珠即慶大興業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玟凱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為「呂鳳珠即慶大興業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應更正為「聲請人慶大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呂鳳珠」。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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