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4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李村培
- 原告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景翠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873號聲 請 人 揚泰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村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景翠有限公司、林雨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提示日為「108年8月10日」之日期是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發票日109年8月5日,為無效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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