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1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183號
- 聲請人
- 大世界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惠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周霞如、紀勝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提出相對人周霞如(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紀勝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