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183號聲 請 人 大世界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周霞如、紀勝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提出相對人周霞如(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紀勝杰(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