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3 日
- 原告黎美惠、聲請對於相對人永勝租屋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187號聲 請 人 黎美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勝租屋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票票號AY3908619之本票提示日為「民國109年8月15 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退票理由單退票日109年8月17 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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