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8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830號
- 聲請人
- 雙獅聯合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世勳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張世勳」抑或「張世」?並提出相對人張世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事實理由欄相對人簽發本票面額「358900元」是否有誤?及本票合計金額「742800元」之合計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三、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為「朝元旅行社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四、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742800元」之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五、提出各紙本票請求金額、利息起算日、利率各為何?
六、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