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4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402號聲 請 人 煥鑫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琬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閎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一、㈠提示日為何?(不得以存證信函提示)。 ㈡利息起算日為何?(因聲請事項記載自「到期日」起算利 息,惟系爭本票未載到期日)。 ㈢確認相對人「許閎喜」姓名之記載是否正確?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相對人已更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