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7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43號
- 聲請人
- 鑫盛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宗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五餅二魚海產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本票裁定之相對人五餅二魚海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54884513號)業於民國108年11月14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98704號函准廢止,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