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64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1647號
- 聲請人
- 賴意君
漢斯克里斯森(Hans Christensen)
上聲請人因派爾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
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派爾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該公司之清算申報暨未分配盈餘申報,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650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0年4月21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