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潘怡學
  • 法定代理人
    林元鵬

  • 上訴人
    經濟部水利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105號 上 訴 人 經濟部水利署 法定代理人 林元鵬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興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4年5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然未據繳納上訴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96,01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1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蔡秋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