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5號 上 訴 人 久大金屬捲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進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將營造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3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