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5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506號
- 原告
- 可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逸群
- 被告
- 廖本權
- 被告
- 德瑞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秀雲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1萬元,應徵收第1審裁判費2萬88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506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1萬元,應徵收第1審裁判費2萬88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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