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
- 原告
- 蕭吉本即鉅府工程行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睦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8,943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1,1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睦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8,943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1,1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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