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原 告 蕭吉本即鉅府工程行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睦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8,94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