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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王奕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

原告
蕭吉本即鉅府工程行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睦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8,943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1,1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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