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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
    王奕勛

  • 當事人
    蕭吉本即鉅府工程行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睦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094號原   告 蕭吉本即鉅府工程行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睦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8,94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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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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