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1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178號
- 原告
- 瑋融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國
- 訴訟代理人
- 林見軍律師
- 被告
- 廣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兆駿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6萬3000元,應徵收第1審裁判費4萬228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