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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43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施懷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43號

原告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劉振村
訴訟代理人
嚴勝曦律師
被告
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17 萬0,05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 萬2,182 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懷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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