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43號原 告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劉振村 訴訟代理人 嚴勝曦律師 被 告 日佳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17 萬0,05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 萬2,182 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張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