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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黃綵君

  • 原告
    洪哲偉即永大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73號原   告 洪哲偉即永大工程行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昇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應補繳5,45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綵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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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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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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