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73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73號
- 原 告
- 洪哲偉即永大工程行
-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昇奕營造股份有限公
- 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 下同)5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 令裁判費500元,應補繳5,45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249條第1項但
-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五日內補繳,逾期
-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