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273號原 告 洪哲偉即永大工程行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昇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應補繳5,45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綵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楊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