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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325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董庭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325號

原告
拉卡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燕珠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中市政府農業局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3 萬4,85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 萬8,81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盧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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