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565號 原 告 廖晏凰 訴訟代理人 聶瑞瑩律師 高肇成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誼卡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黃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