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3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71號 原 告 每日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壽如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臺中營運處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3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83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譚系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