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4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495號
- 原告
- 張春德即藝德室內裝潢
上列原告與被告臻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971,61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7,4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49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臻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971,61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7,4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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