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507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507號
- 原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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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 黃彥縉
- 原告因請求給付款項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德茂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 60萬元,應繳裁判費6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 ,尚應補繳60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
- 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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