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5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5 日
  • 法官
    蔡家瑜

  • 當事人
    曜晨綠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574號 原   告 曜晨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幸娟 上列原告與被告兆益鋼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被告合法異議而視同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2 萬460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 萬7 元。扣除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後,尚應補繳2 萬950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書記官 黃麗靜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