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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90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8 日

法官黃裕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90號

原告
國喬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昱誼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部辦事處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82,88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58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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