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9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905號 原 告 瀚升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秉澔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謙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826,050元,應 繳裁判費48,817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 應補繳新台幣48,317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書記官 王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