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9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905號
- 原告
- 瀚升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秉澔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謙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826,050元,應繳裁判費48,817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48,317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