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9 分鐘讀完 全文 3,0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75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許石慶王詩銘鍾宇嫣

反訴原告
李建興
訴訟代理人
陳素苓
訴訟代理人
李范柑妹
反訴被告
卓玉華
訴訟代理人
李佩珊律師
反訴被告
洪献城
反訴被告
薛鎮郎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怡璇
反訴被告
紀儒(即紀正二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紀儒興(即紀正二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紀儒宗(即紀正二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紀靜宜(即紀正二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紀靜育(即紀正二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紀成彥
反訴被告
陳映嫚
兼上二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紀黃綉盡(即紀正二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林陳如梨
反訴被告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芳裕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複代理人
陳嘉琳律師
複代理人
羅詩婷律師
反訴被告
梁孫錡
反訴被告
豐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鄭聰雄
反訴被告
林憲雄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盈如律師
反訴被告
陳民宗
反訴被告
郭秀川
反訴被告
郭錦豐
反訴被告
黃棟樑
反訴被告
紀建德
反訴被告
紀建福
反訴被告
紀柏丞
上一人反訴被告
輔 助 人 紀曾秀琴
反訴被告
許麗媓(兼許王閩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許家維(兼許王閩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許福隆(兼許王閩之承受訴訟人)
反訴被告
李鴻昌
反訴被告
李鴻宗
反訴被告
李嘉浲
反訴被告
李博文
反訴被告
李雅婷
反訴被告
李仁誠
反訴被告
李仁銘
反訴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趙子賢
複代理人
李俊銘
反訴被告
薛敏雄

郭明赫

曾淑惠

薛翔中

薛倉傑

陳永興

楊秀珍

郭秋漢

黃邦民

梁晋嘉

陳素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訴被告李建興提起反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反訴駁回。

反訴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民事訴訟法第259條定有明文。又為促進土地利用,避免土地過分細分,爰於第六項增訂相鄰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即得請求法院合併分割。此時,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始享有訴訟權能。其於起訴後請求合併分割者,原告可依訴之追加,被告可依反訴之程序行之,此觀民國98年1月12日民法物權編修法理由即明。是分割共有物訴訟,若共有人欲提起反訴請求合併分割,應符合民法第824條第6項之要件,即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者,方得提起反訴。

二、本件本訴原告起訴主張兩造共有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分則以地號稱之)。系爭土地為部分共有人相同之鄰近土地,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亦無不得分割之約定,且共有人無法達成分割協議。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亦無契約訂有不能分割之情事,惟共有人不能達成分割協議等情,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2項第1、6款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上開土地。反訴原告雖主張兩造同為29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應有部分如附表所示,295地號土地與系爭土地為部分共有人相同之相鄰土地,故增加295地號土地一起為合併分割,採附圖即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110年7月28日甲地二字第1100005666號函附繪測之土地複丈成果圖乙方案所示分割方案,對其較有實益,而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規定,反訴請求就295地號土地與系爭土地准予合併分割等語。

三、然查,反訴原告於本件本訴原告起訴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僅為297、301、302、303、306、307、31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上開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53至349頁),可見反訴原告就系爭土地並非均具應有部分,其提起反訴即不合於民法第824條第6項規定,無從提起反訴,請求295地號土地與系爭土地合併分割。從而,依照前揭說明,反訴原告提起反訴不合法定要件,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295地號土地共有人應有部分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石慶

          法 官 王詩銘

          法 官 鍾宇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共有人 應有部分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133/333260 郭秀川 1365/333260 郭錦豐 1365/333260 李建興 248627/333260 郭明赫 1020/333260 曾淑惠 1365/333260 楊秀珍 910/333260 郭秋漢 455/333260 陳素芬 1020/33326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