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64號
- 原告
- 陳世賢
- 訴訟代理人
- 陳秉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嘉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游子寬律師
- 原告
- 陳世宗
- 訴訟代理人
- 林建平律師
- 被告
- 洗旺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麗娟
- 被告
- 陳世貞
- 被告
- 前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楊孟凡律師
- 被告
- 飛宏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陳世和
- 被告
- 人
- 被告
- 陳世和
當事人間請求遷讓返還建物及償還不當得利事件。
原告起訴後經裁定認定占用建物面積為1999.3平方公尺,而裁定
補繳,並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24,067元,惟查本件經測量後占有
建物面積應為2256.24 平方公尺,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
2,621,87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7,037元,原告僅繳納
新台幣24,067元,尚欠新臺幣2,9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3 日內,向本
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