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64號
- 上訴人
- 洗旺國際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蔡麗娟
- 上訴人
- 陳世貞
- 即被告
- 被上訴人
- 陳世賢
- 即原告
- 樓之2
陳世宗
當事人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1164號遷讓返還建物及償還不當得利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
2,506,99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8,773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