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6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64號
- 上訴人
- 飛宏企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陳世和
- 即被告
- 人
- 被上訴人
- 陳世賢
- 即原告
- 樓之2
陳世宗
當事人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1164號遷讓返還建物及償還不當得利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
幣3,134,46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8,129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