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5 日
  • 法官
    黃綵君李蓓張意鈞

  • 上訴人
    陳江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40號 上 訴 人 陳江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元鴻興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6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聲明範圍內之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38,15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85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李 蓓 法 官   張意鈞 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書記官   林舒涵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