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8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遲延利息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885號 原 告 吳麟軒 李家達 許竣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忠宏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盛邑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遲延利息事件,經原告擴張聲明並為訴之追加後,其訴訟標的金額及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暨應補繳差額如附表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不足額 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變更及追加之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譚系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