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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4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廖純卿

上訴人
復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復漢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仁達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1年10月14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4,64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41,2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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