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092號
- 原告
- 鴻福開發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和慶
- 被告
- 社團法人台中市凱歌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祐恩
- 訴訟代理人
- 高瑞謙
游雅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4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第1 頁主文欄上方關於「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之記載,應更正為「本院於民國109 年11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開判決原、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