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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1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陳宗賢熊祥雲劉育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318號

上訴人
仁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慧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秋霞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31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熊祥雲

                  法 官 劉育綾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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