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920號
- 上訴人
- 高大利
- 上訴人
- 昶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奕男
- 上訴人
- 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臺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施昭同間因109年度訴字第2920號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3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