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0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058號
- 原告
- 謝汶宴
- 被告
- 昇揚營建機構分公司宏固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蔡宗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26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109年8月31日送達於原告,此有送達證書1紙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此有本院收費答詢表查詢及繳費資料查詢單等件附卷可考,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亦缺乏宣告之依據,應併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