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078號
- 原告
- 原祿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政霖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062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307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062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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