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22號
- 原告
- 黃基洲
- 訴訟代理人
- 吳啟瑞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庭瑄律師
- 被告
- 津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博成
- 代理人
- 賴苑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浩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陳博成涉犯背信罪嫌,牽涉本訴訟之裁判,而裁定命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64號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並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判決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364號刑事判決在卷為憑。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