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52號
- 上訴人
- 傑浩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大和
- 被上訴人
- 祥湛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英峯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552號返還木模具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25,5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7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3552號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552號返還木模具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25,5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7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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