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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710號

減少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楊雅婷

原告
統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宏裕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律師
複代理人
羅婉秦律師
被告
邁鑫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夙彥
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

邱宇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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