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2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鎰承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月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沂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4,71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3924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沂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0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4,71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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