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60號
- 上訴人
- 貫登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又瑋
上訴人與與被上訴人林羣竣因109年度訴字第560號請求租賃權移
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5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之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1萬337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8922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560號
上訴人與與被上訴人林羣竣因109年度訴字第560號請求租賃權移
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5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之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1萬3374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8922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