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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07號

排除人格權侵害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黃綵君李蓓張意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07號

附帶上訴人  曾廣定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敞得股份有限公司、林戊坤間請求排除人格權侵害等事件,附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3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附帶上訴,查本件附帶上訴聲明範圍內之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805元,未據附帶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附帶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附帶上訴,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李 蓓

               法 官   張意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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