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96號
- 原告
- 鴻霆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丞敬鏞
- 原告
- 博鉦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家旗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藝騰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維仁律師
- 被告
- 光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英志
- 訴訟代理人
- 王森榮律師
許家豪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他字第2330號刑事案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與被告間之買賣契約涉有違反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詐欺等犯罪嫌疑,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查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